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宛科〔2024〕9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条件
(一)分类条件
1、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等科技型事业单位建设,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
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科技型企业建设,其主要任务是面向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二)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是在南阳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重点实验室定位清晰,在本领域中处于我市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
2、重点实验室具有较好科研基础,拥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以下五条中的两条:
(1)近3年内,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持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以上(含),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主持或参与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
(2)近3年内,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出版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或发表 SCI或BI期刊论文3篇以上(含);
(3)近3年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且实验室固定人员在依托单位均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4)近3年内,获得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3件以上(含);
(5)近3年内,牵头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或疾病诊疗指南(不包括本单位内部标准或指南)2项以上(含)。
3、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独立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企业类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来,科研场所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少于500万元,或近三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或近三年每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8名;企业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或获组织部门授予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少于5名。同一科研人员只作为一家市重点实验室成员,其项目、专利等成果只属于一家市重点实验室。
5、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依托单位负责技术工作的企业高管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年龄不超过六十岁;近三年应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应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近三年主办学术会议或承办学会、协会主办的行业研讨论坛等不少于1次。
7、依托单位为高校的,承建的内设学院须为理工科类;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承建主体须为内设二级机构;依托单位为非综合性三甲医院的,承建的重点实验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须在1亿元以上,同一家企业原则上只支持建设一家市重点实验室。
8、依托单位和实验室主要成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注意事项
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相对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南阳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科研管理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gkyc@163.com。
2、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南阳市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2024年”,一式3份。
校内联系人:赵骏,电话:60287177
附件:1.南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学科类)
2.南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企业类)
3.推荐汇总表
4.《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宛科〔2024〕9号)
科研管理处
2024年8月16日